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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参能加,西洋参不能?106种药食同源的能与不能

发布日期:2026-09-24  
核心提示:  先说一个确定的结论:截至今天,目录还是106种,2026年并没有新增。  最近一次扩增是2024年8月,新增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
  先说一个确定的结论:截至今天,目录还是106种,2026年并没有新增。

  最近一次扩增是2024年8月,新增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4种。也就是说,"2026版"指的是"截至2026年的现行版本",不是"今年又出新版本了"。

  至于网上流传的"2026年药食同源新增XX种",绝大多数是把别的东西混了进来,比如新公布的新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、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,跟药食同源目录不是一回事,这点大家要清楚。

  那既然没有新增,我为什么还要写这篇文章呢?

  因为相比目录里有多少种,梳理下"能与不能、能怎么用"也很重要。106种是分四批公布的,每一批的可用范围写得并不一样,我们要知道使用范围才行。

  01、先梳理下出处和106种是怎么算出来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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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批的正式名字叫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,挂在一份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下。所以严格来讲,那时候它还不叫"药食同源目录"。现在通用的说法是食药物质—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简称食药物质,俗称药食同源。

  2021年,国家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了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》,把增补流程定下来:

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动议提出增补建议→国家卫健委委托技术机构做技术审查→符合要求的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纳入

  这个流程意味着目录是变动的,而且动议权在省里。

  举两个能查到的公开通知:

  山西省卫健委2026年5月20日发通告,公开征集2026年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建议,申报截止 2026年9月30日。

  盘锦市卫健委2026年7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到,当地正在推动水飞蓟申报药食同源。

  所以"下一批什么时候来"要看地方申报的进度,谈不上按年发布。

  02、四批次真正的差别在于“可用范围”

  大家仔细看下这张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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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三、四批有共同的一段话,公告原文是:

  “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,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。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、切片、压榨、炒制、水煮、酒泡等。”

  注意"建议"两个字。虽然不是硬性的禁止条款,但是对于产品标签来说,特殊人群提示该怎么标,还需要你和监管部门进行确认。

  03、第二批里面的6种是唯一被限定用途的一批

  2019年第8号公告的原文是:

  “现将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等 6 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,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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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配套的解读材料里还有一句,对研发更实用:

  “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,建议按照传统方式,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、切片、压榨、炒制、水煮、酒泡等方式加工。”

  这句话是对加工深度做了限制,如果做提取、做浓缩、做成高纯度单体,那就不是"传统方式"。

  一个能查到的实际案例:藏红花怎么标的问题,供大家参考。

 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公开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里,正好讨论过这个问题。争议产品是"藏红花冻干银耳羹",复议结论支持了这样一个处理:

  1)西红花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可以在食品中使用;

  2)配料表中可以标示为"藏红花",依据是2019年第8号公告附件备注写明"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",且《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》(GB/T 12729.1-2008)里的具体名称就是"藏红花";

  3)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里的食品用香料是两个概念,不能混为一谈,因此不适用GB 2760的"藏红花提取物"标示要求。

  这是一份地方行政复议决定,不是全国性判例,但它说明了一个问题:名称和身份是挂钩的。同一个东西,以香辛料身份进配料表,和以提取物身份进配料表,是两条路。

  04、第三、四批13种标明了基源、部位、限量值

  这13种是目录里信息最全的一批,公告直接写明拉丁学名、科名、食用部位和限量值。也正因为信息全,采购时错得也会更具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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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告原文里有三点特别要注意的:

  1)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,鲜品按水分折算。用鲜品投料的,这条必须自己算。

  2)检测方法是指定的:铅GB 5009.12、镉GB 5009.15、砷GB 5009.11、汞GB 5009.17、二氧化硫GB 5009.34;农药限量按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。

  3)肉苁蓉只写了"荒漠"一个基源。目录里的写法是"肉苁蓉(荒漠)",对应的拉丁学名是 Cistanche deserticola。管花肉苁蓉不在目录内。

  05、还有两份名单,别和目录混了

  这是研发选型时容易混淆的地方。同样出自卫法监发〔2002〕51号文,其实挂着三份名单:

  ·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(87种)——后来的药食同源目录主体;

  · 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(114种,含人参、人参叶、人参果、三七等)——只可用于保健食品,不能用于普通食品;

  ·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。

  再加上需要单独审批的新食品原料。四类原料的边界,简单说就是:

  · 食药物质(106种):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;

  · 新食品原料:需国家单独审批,有明确的使用范围、食用限量、适用人群,不能随意跨界;

  · 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(114种):限保健食品;

  · 其余中药材:不得加入普通食品。

  人参就是最典型的例子。它在"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"里,不在药食同源目录里。西洋参则在2023年被纳入了药食同源目录,是两条路子。

  06、做研发时的5个确认步骤

  1)先查批次,再查用途。拿到一个原料名,先确认它在四批里的哪一批,再看那批的可用范围怎么写。第二批那 6 种是唯一限用途的。

  2)基源和部位写进采购合同。只写"黄芪"不够,写"蒙古黄芪或膜荚黄芪、根";只写"肉苁蓉"不够,写"荒漠肉苁蓉、肉质茎"。

  3)干品限量,鲜品折算。第三、四批的限量值是按干品定的,用鲜原料的自己按水分折。

  4)标签和宣传不碰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四批公告里都写了这一条,第一批之后的公告表述是"其标签、说明书、广告、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"。

  5)盯住省级卫健委的征集通知。目录增补由省级动议,山西这轮的截止日是 2026年9月30日。想推本地特色原料进目录的,这是入口。

  07、附106种完整清单

  第一批(2002年,87种):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刀豆、小茴香、小蓟、山药、山楂、马齿苋、乌梢蛇、乌梅、木瓜、火麻仁、代代花、玉竹、甘草、白芷、白果、白扁豆、白扁豆花、龙眼肉(桂圆)、决明子、百合、肉豆蔻、肉桂、余甘子、佛手、杏仁(甜、苦)、沙棘、牡蛎、芡实、花椒、赤小豆、阿胶、鸡内金、麦芽、昆布、枣(大枣、酸枣、黑枣)、罗汉果、郁李仁、金银花、青果、鱼腥草、姜(生姜、干姜)、枳椇子、枸杞子、栀子、砂仁、胖大海、茯苓、香橼、香薷、桃仁、桑叶、桑椹、桔红、桔梗、益智仁、荷叶、莱菔子、莲子、高良姜、淡竹叶、淡豆豉、菊花、菊苣、黄芥子、黄精、紫苏、紫苏籽、葛根、黑芝麻、黑胡椒、槐米、槐花、蒲公英、蜂蜜、榧子、酸枣仁、鲜白茅根、鲜芦根、蝮蛇、橘皮、薄荷、薏苡仁、薤白、覆盆子、藿香。

  第二批(2019年,6种,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):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。

  第三批(2023年,9种):党参、肉苁蓉(荒漠)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。

  第四批(2024年,4种):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。

  提醒:本文只做目录与公告原文的整理核对,不构成合规意见。数据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公告(卫法监发〔2002〕51号、2019年第8号、2023年第9号、2024 年第4号);核对时间:2026年9月23日。凡涉及具体产品的合规判断,请以官方公告原文和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。
 
来源:食品伙伴网食品研发创新服务中心-食品研发与生产,图片来源:创客贴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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